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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何红玉,女,汉族,1941年2月生,大专文化,桂林市人,桂林市人民政府退休人员。2011年被命名为第四批国家级项目“广西文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1958年何红玉师承王仁、刘玉瑛学习广西文场,并到天津市曲艺团、上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学习曲艺知识及音乐理论。她长期坚持到民间采风,拥有近10年的舞台演出经历,研究能力强。

自1972年调桂林市文化馆工作至今,何红玉做了大量的普及广西文场工作。她通过办培训班和参加全国、全区的业余文艺会演,培养了众多业余演员。现有徒弟2人:徐海燕与小敏。传承谱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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