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羌姆(门巴族拔羌姆)

  【类别】:传统舞蹈

  【公布时间】:2014(第四批)

  【类型】:扩展项目

  【申报地区或单位】:西藏自治区错那县

  【保护单位】:西藏错那县文化局(文物局)

  【项目简介】:

门巴藏戏是门巴族戏曲剧种,流行于喜马拉雅山东南坡的门巴族聚居区,即现在的西藏山南市错那县勒布区。因为它直接采用藏戏的藏文剧本,所以民间称之为“门巴拉姆”,即门巴藏戏。相传18世纪末,强巴克龙从拉萨带回一部《诺桑王子》的藏文剧本,由此门巴藏戏开始在勒布流传。

门巴藏戏的表演按开场戏“顿羌”、正戏“雄”和结尾戏“扎西”依次进行,只有六个演员和一个司鼓钹的伴奏员参加,参演者皆为男性。“顿羌”也叫“琼根杂娃松”,意为“三个根本的来源”,指借藏戏开场仪式中的温巴、甲鲁、拉姆三个人物,演化成了门巴藏戏开场仪式中的渔翁(老温巴)、渔夫(小温巴)、甲鲁、仙翁、仙女(拉姆)、龙女六个角色。仪式中这六个角色先后出场跳舞、歌唱、表演,还穿插祭祀太阳神、香獐神、大象神、牦牛神、鹿子神、石磨神等表演。正戏开始后,六个演员除分别扮演剧中六个角色外,还要轮流串演其他角色,串演时服装、装扮都不变换。

一般戏班除六个演员和一个伴奏员外,还有一个管理人,他也要参加开场演出。对鼓钹师的要求很高,他除司奏小鼓小钹外,还要谙熟全部剧情、戏词及全部唱腔、舞蹈动作和表演,以使鼓钹点与整部戏的节奏相吻合。门巴藏戏的表演源自门巴族的民间舞蹈、歌舞和宗教艺术表演,其音乐则源自门巴族民歌“萨玛”(酒歌),此外又吸收了门巴族的说唱音乐、古歌、悲歌和宗教音乐的艺术成分。门巴藏戏的服装主要以门巴族生活服装为基础,同时又受到藏族服饰的影响。在勒布地区,每年藏历新年期间,规定要连续七天演出《诺桑王子》,一天演一段。

2006年被列入西藏自治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被列入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拔”在汉语中意为面具,“羌姆”则为跳神舞,是一种宗教舞蹈。据基巴乡杂嘎拉康寺喇嘛乌金曲增老人介绍,拔羌姆这种寺庙艺术是德登·热那林巴改编的。

有关藏文文献记载,德登·热那林巴是德登·来卓贡觉穷乃的转世活佛。藏历七饶炯水牛年(公元1403年)秋天八月十五日诞生于山南洛扎县珠学,卒于1479年。据此可以推断拔羌姆产生于15世纪,是德登·热那林巴根据经书《桑堆》和《珠巴嘎吉》改编的。

拔羌姆于每年藏历年选个吉日在基巴杂嘎拉康和贡日白日寺外面举办,形成了基巴杂嘎和贡日白日两个派别,俗称基巴本羌姆,意为官员跳神舞和贡日唷羌姆,意为众人或下层人跳神舞。每当跳拔羌姆前,先由拔羌姆的羌本(教员、组织者)向每个表演者收九碗小麦作酒,还收糌粑、肉等食品。而后本持着一条哈达和西藏旧银币(章嘎嘎布)二枚,前往勒布官员驻地,准许演拔羌姆,官员会说:“可演,但酒要喝得适量,不许闹事,要和睦相处。”得到官员的准许后,羌本手拿哈达,再到附近的麻玛、贡日、斯木等村寨去布施。

跳拔羌姆时,当地群众向杂嘎拉康和白日寺想神和鲁(水龙)进行鲁(水龙)进行祭供,并通乌金曲增老人祭供鹿神。有这样的民间传说,人还未到之处是鹿开辟了羊肠小道。所以,人们感激鹿,从而产生了向鹿祭供的习俗。在勒布辖区的山谷里有许多天然湖、藏客湖、亚措湖,这些湖的水情好坏,直接影响到门巴族群众的生活及安危,当人们还未能认识这种现象时,产生了祭供神湖的习俗。祭祀时,还有咏诵《措索》(祭湖之经)、《赞索》(祭土地神之经)、《吉索》(祭护法神之经)、《鲁索》(祭水龙之经的习俗。诵《赞索》和《吉索》时要煨桑叶,用红茶和酥油在火苗上烧;诵《赞索》时不能食肉饮酒,要用五米包谷和荞麦撒在象征“鲁”的祭坛上并加点水。根据所祭对象不同,祭品也有所差异。

有关藏文文献记载,拔羌姆是由德登·热那林巴根据经书《桑堆》和《珠巴嘎吉》改编。德登·热那林巴于藏历七饶炯水牛年(公元1403年)秋天八月十五日诞生于山南洛扎县珠学,卒于1479年。据此可以推断拔羌姆产生于15世纪,距今已有500余年的历史。

拔羌姆是门巴族历史文化中具有浓厚宗教、人文特色的民间艺术,他表现出门巴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渴望自由、积极向上,勤劳智慧的内在精神,表露出在门巴人民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用自己的双手耕耘幸福生活的美好前景。

门巴拔羌不同于藏族羌姆舞在于它的内容上,以巧妙的宗教舞蹈来描写和诠释门巴族地区的人文风情,向世人告诉门隅地区的自然风景和人们的所思所想。

门巴拔羌姆用宗教艺术的手段,诠释了门隅地区的风土人情,人和事,情和景,用舞蹈的节奏、艺术的手段介绍门隅地区的历史文化。

拔羌姆门巴族优秀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闪烁在祖国边境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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