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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体)广新局,省直各项非遗目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湖南省文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湘文非遗〔2017〕101号)要求,经各地申报、材料评审、面试、社会公示、专家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我厅确定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04人),现予以公布。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湖南省文化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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