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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文化部部长 雒树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国文化遗产工作有关情况,请审议。

 

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创造并遗留、流传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财富,包含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在5000多年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是我们国家的文化名片,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凝聚人民力量、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培育巩固发展文化自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大意义;对于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任务。这些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为我们做好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下面,我从四个方面汇报文化遗产工作有关情况。

 

一、我国文化遗产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文化遗产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文化遗产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渐趋成熟,思路和理念更加清晰,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护利用传承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中国经验;全社会关注程度极大提升,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文化遗产快速消失势头得到遏制,安全保障程度得到有效提升,重点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传承状况明显改善,合理利用稳步推进。文化遗产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外人文交流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立法、普法和执法,推动文化遗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文化遗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国务院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行政法规。文化部等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绝大多数省(区、市)出台了关于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出台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文物工作、强化文物安全工作、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传统工艺、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文件。

 

二是积极参与制定和履行相关国际公约。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制定,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对于我国已经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时提交履约报告。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文化领域普法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四是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2012年,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2016年,文化部组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文物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多次开展专项行动。

 

(二)推进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完善保护名录体系。

 

为进一步摸清家底,明确保护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文物普查。在第一次、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两次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76.7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约1.08亿件(套)。目前,正在推进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美术馆藏品普查、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是开展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该普查在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出版工作基础上进行,历时4年,共投入人员50万人次,登记资源总量近87万项。此外,还完成了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三是分门别类建立保护名录。建立了多层级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国家、省级珍贵古籍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录和传统村落名录。目前,国务院公布了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4296家、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1372项、五批国家珍贵古籍12274部、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80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3座、文化部认定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986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52个、名村276个,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等七部门认定传统村落4153个。开展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和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农业部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91个,商务部认定中华老字号1128家。

 

四是积极推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遗产名录申报工作。大运河、丝绸之路等项目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目前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2项,居世界第二。珠算、二十四节气、中医针灸等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目前我国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名录项目总数达39项,居世界第一。

 

(三)着力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促进合理适度利用。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坚决贯彻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文物本体保护为主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转变的文物工作理念,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了平安故宫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对长城、革命文物、大运河、大遗址的保护。

 

二是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五年来,累计完成可移动文物修复和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项目1000余项,修复文物4万余件。

 

三是提升考古发掘保护能力。2013年以来共实施考古发掘保护项目3000余个,取得重大发现。

 

四是着力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开展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2013年以来海关共查获非法进出境文物1.2万余件。

 

五是努力发挥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的积极作用。启动“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全国博物馆每年举办展览3万多个,开展约11万次专题教育活动,2016年参观人数约9亿人次。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站)等策划推出一批精品展览展示活动,开发了一批优秀文化创意产品。许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已成为地方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品牌和依托。

 

六是全面推开古籍保护工作。加强古籍修复中心建设,已累计修复古籍超过270万叶。

 

(四)以保护传承的实践、能力、环境为着力点,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水平。

 

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逐步确立,相关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制度。

 

二是着力增强传承活力。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给予补助。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已培训4.8万人次,扩大了传承队伍,提高了传承能力。

 

三是开展分类保护。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精心组织重要节庆活动。鼓励各地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实现活态传承和经济发展双赢。实施中华老字号保护发展工程,努力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研究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类项目保护传承的系统政策措施。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推动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支持传统戏剧表演团体排演传统剧目。

 

四是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进行抢救性保护。启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目前已对839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

 

五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孕育发展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文化部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共设立了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努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

 

(五)不断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的保护机制,保护区域性历史风貌。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的保护逐步迈入构建保护、传承、发展体系的新阶段。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推动入选名录的名城名镇名村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努力保持传统风貌和地域特色。

 

二是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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