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蒙古族四胡音乐

【类别】:传统音乐

【公布时间】:2006(第一批)

【类型】:新增项目

【申报地区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保护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民族歌舞团

【项目简介】: 

蒙古族四胡,又称蒙古四弦琴,属拉弦类内弓乐器。蒙古四胡由古代库莫奚族人所用的奚琴演变而来。以说唱为主要传播手段的蒙古族吸取奚琴的精华,创造出了极具蒙古族特色的乐器——蒙古四胡。现普遍流传于内蒙古通辽市、兴安盟及东北、华北等部分蒙古族居住区域。

通辽市蒙古族四胡,蒙古语称“侯勒”、“胡兀尔”、“胡尔”,康熙朝编纂的《律吕正义后编》中称之为“提琴”。蒙古族四胡是最具蒙古族特色的乐器之一,分高音四胡、中音四胡和低音四胡三类。高音四胡音色明快、脆亮,多用于独奏、重奏、合奏;中低音四胡音色浑厚、圆润,擅长演奏抒情性乐曲,并主要为科尔沁民族说唱艺术乌力格尔和好来宝伴奏。它们在蒙古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蒙古族四胡代表性曲目有《赶路》、《八音》、《阿斯尔》(以上为大四胡)、《莫德列马》、《弯弯曲曲的葡萄藤》、《荷英花》(以上为小四胡)等。蒙古族四胡文化积淀丰厚,表现力丰富,技艺自成一体,旋律悠扬、古朴,是从事半农半牧生产方式的蒙古族人民杰出的音乐创造,在蒙古族历史学、文化学、民俗学、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都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元朝以后,四胡艺术广泛流传,曾一度风靡于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华北等汉族聚居地区,对汉族民间说唱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位于科尔沁草原腹地的通辽市是目前四胡艺术最为繁盛的地区。

蒙古族四胡音乐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蒙古族四胡最具蒙古族特色的乐器之一,擦奏弦鸣乐器。主要流传在中国北部地区的蒙古族、汉族中和蒙古国境内。一般作为说唱形式的伴奏乐器,现在也有合奏和独奏。

为蒙古族说唱艺术伴奏是蒙古四胡传统的表演方式,说唱艺人是蒙古族四胡文化传承的主要力量,如琶杰和毛依罕、孙良等民间艺人便是近代说唱艺术的代表性人物。蒙古四胡艺术是蒙古音乐文化的杰出代表,具有不可替代的艺术价值、审美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006年,“蒙古族四胡音乐”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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