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传统舞蹈

【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简介】


踩高跷,是民间盛行的一种群众性技艺表演。高跷本属我国古代百戏之一种,早在春秋时已经出现。我国最早介绍高跷的是《列子·说符》篇:“宋有兰子者,以技干宋元。宋元召而使见其技。以双枝长倍其身,属其胫,并趋并驰,弄七剑迭而跃之,五剑常在空中,元君大惊,立赐金帛。”从文中可知,早在公元前500多年,高跷就已流行。表演者不但以长木缚于足行走,还能跳跃和舞剑,高跷分高跷、中跷和跑跷三种,最高者一丈多。古籍中记载,古代的高跷皆为木制,在刨好的木棒中部做一支撑点,以便放脚,然后用绳索缚于腿部。表演者脚踩高跷,可以做各种动作。有人认为踩高跷是对神话传说中殊方异人的模仿。《山海经·海外西经》载:“长股之国在雄常北,被发。一曰长脚。”郭璞注:“国在赤水东也。……此人脚过三丈矣。”类似的记载,又见于《大荒西经》。据此推测,初民因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产生了期望双腿加长、得下海捕鱼之方便的幻想。还有人提出踩高跷源于先民采集果实的技能或原始宗教表演。

冠县辛集乡三合庄村高跷,有200多年的历史,已传承12代。它的表演气势欢腾、热烈奔放、轻盈优雅、灵活飘逸、粗犷剽悍、朴实稳健,具有鲁西民间舞蹈的典型特点。高跷队刚组建时只有3副拐子,表演动作也非常简单,后来经一代又一代传人不断丰富发展,队伍逐渐壮大,表演日渐成熟。高跷队多在民间集市、庙会上打场子表演,头副拐上钉有钢钉,能很快打开场地。表演中演员扮成各种戏曲人物,踩着高跷进行表演。技艺高超的演员能表演劈叉、翻跟头、从八仙桌上向下翻等高难度动作,喜剧人物则插科打诨、诙谐逗乐。高跷表演没有固定的曲目,往往根据演员的特长,表演一些简单的小戏,如《小放牛》《刘海砍樵》《十八相送》《猪八戒背媳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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