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民俗
  【地区】丽水市
  【简介】
  旧时,男女年满十四五岁,父母就托媒议婚。男家送去项圈、戒指、手镯,称之“插定”;一二年后,送去庚帖、聘礼,称之“送茶”;再待“日子单”送去,女家就按期把女儿嫁出。
  迎娶前,男家要给女家送去“礼担”,鱼不得少于5公斤,猪肉不得少于25公斤,新郎方可在媒人陪同下前去“拜门”。女家则在这天,宴请新郎和亲友。次日是新娘“出门”的日子,头戴凤冠,身穿蟒袍,乘坐大红花轿。新娘进门后,男家摆起酒席,用轿子把女家亲戚(俗称“新客”)请来赴宴。喜庆结束后,女家再用小轿把新娘接去,称之“嬉月满”。小住数日,再让新娘带上大袋茶点,返回夫家。
  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包办婚姻少见,礼俗也不再繁琐。反映在婚姻问题上,主要是婚事奢办,费用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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