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传统舞蹈
  【地区】拉萨市
  【简介】
  西藏自治区第二批区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嘎尔”,藏语意为歌舞,也有人意为“乐舞”,因为表演嘎尔有配套的专用乐器伴奏。在西藏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花名册上称“典真嘎尔瑞”,即供云乐舞。嘎尔主要出现在大型庆典场合和迎送达赖喇嘛和班禅大师等场合,其它场合不能随意表演。
  2008年6月7日,西藏自治区申报的“嘎尔”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序号682 Ⅲ-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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