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民俗

【地区】崇左市

【简介】

明县瑶族婚俗是瑶族人生礼俗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其历史悠久,沿袭至今仍在那楠、桐棉、爱店等乡镇的瑶寨流传。

瑶族男女成年后,即可谈婚论嫁,男子父母可请亲友帮忙“做媒”。男方看中女方后,首先要给礼钱,然后才能问及婚嫁之事,如女方同意,便留男方吃酒,若谈不成,男方则自回另外“问找”。经过两三次讲情“问价”,便可定婚。定婚时,男方给礼钱和礼物,并定吉日迎娶,定娶前双方商定迎娶礼物,迎娶前一天男方要按商定的礼金、礼物如数送到女方家。女方家不请喜酒,男女双方亲戚均由男方请,请婚礼酒以发烟代“请柬”。

出嫁时新娘着手工刺绣十套或十二套嫁装,男方亲戚在村口接亲,送亲的队伍由女方长辈老人、伴娘及挑礼担的亲人组成,出门时新娘要经法师念经,进入夫家先过“桥”“洗尘”,再入中堂拜堂。新娘亲人送亲来新郎家要喝“猪肝酒”。新婚头三天新娘由伴娘陪伴入住洞房,新郎不可住入洞房,则在洞房外另居。三天后新娘回娘家住三天,第四天新娘准备“回礼担”与新郎及朋友们回新郎家,第四天当夜夫妻方可一起“圆房”。

2014年,宁明瑶族婚俗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入选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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