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人灯舞是山东鲁南地区流行的一种舞蹈艺术,属于民间自娱自乐的文化活动,起源于薛滕一带,以薛城为主要活动区域。形成于明末清初。俗称人灯。该活动项目一般在盛大节日,特别是正月十五"元宵节"期间举行。过去的人灯是用条型木凳架在出演者双肩上固定,凳上捆绑一倒扣瓦罐,罐内点上腊烛,瓦罐一面钻人脸型的口,眼,鼻等孔。条凳及人体,由各色布袍遮住,形成一个高大的人型。表演者做出各种动作,以引人发笑或驱邪祈福。

人灯舞一般在盛大的节日演出,特别是正月十五元宵节前后举行,表演方式是:一人或多人,身穿红色或绿色的特制大褂,大褂特长,连表演者的头都裹在里边;再在头上顶一独凳,独凳上系一提水用的泥罐,泥罐化妆成人头,上面打出人的眼、鼻、嘴,眼饰成红的,鼻子饰成绿的,又称 “红眼绿鼻子”;表演前在泥罐顶端戴顶礼帽,罐内点燃油灯或蜡烛。晚上表演时,众人围绕一堆点燃的篝火跳各种各样的舞姿,表现出一种狂野的姿态;白天,“ 人灯”在街道上行走时,大褂内的人用手操作板凳,板凳和泥罐可以前后左右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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