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由于生产力低下和物质基础的贫乏,到了冬季的下雨天,脚上没有胶鞋,穿着布鞋的百姓无法外出行走,于是便发明了“高跷”,也叫“高脚人”。高跷的两个脚高度为150—200公分,直径在4—6公分的木棒或圆竹杆,在棒杆下端(离地面约为20公分处),横直状绑缚一段长约20公分的方或圆形木棍,供脚踩用,行走前,两根棒杆竖直放于双臂肩后,双脚踩在横直的木棍上即可开始跨步行走了。
  行走时,两手紧握棒杆,身体略微往前倾斜,一只左脚抬起时,左手立即提起棒杆(必须同时合拍),向前移位;接着右脚抬起,右手提棒杆,向前走动。
  2009年,高跷被列入第三批桐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上一篇:【传统美术】墙头画(壁画)(嘉兴市)(县级)

下一篇:【体育与杂技】抛灌子(嘉兴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