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位于浙江中南部,文化底蕴浓厚,素称“戏曲繁盛之地”。早在乾隆、嘉庆年间,缙云章村、胡村、东余、胪膛等地便有本土班社存在。戏曲的繁荣,使得戏曲音乐在这里深入人心,广受农民群众所喜爱。

在缙云城乡,有一种独特的民间艺术表演形式,常年活动于街头巷尾,俗称“独脚戏”。独脚戏其特点是,通常要一个乐队才能演奏的乐曲,只要一人即可来完成。如《闹台场》,一般要由十多人一起演奏,而“独角戏”,一人就能从头到尾把它演奏下来。“独角台场”因此而得名。

“独角台场”,历来为盲艺人以乞讨的方式,定点设摊,在集会、庙会、重要节庆日等场合表演。据老艺人说,早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新建镇长川村有位盲艺人周孙昌,当时就靠表演“独角台场”来维持生计,辗转县境及周边县市。

“独角台场”其表演特色,即一人能同时以手、脚、口操纵几种不同乐器,演奏时,艺人用一个多功能的乐器架,锣、钹、板、鼓等乐器均放置其上,固定好位置,拉上活动丝线,靠脚踏手敲,来演奏各种民族器乐。加上口吹唢呐、笛子、手拉胡琴,还能演奏出更为丰富复杂乐曲。演奏的乐曲主要以婺剧音乐为主,如《花头台》、《大鼓台场》;也有《十杯香茶》、《十二交节》、《十二送郎》、《八仙求》等山歌、小调、民间小戏的曲调。

目前,在缙云县境内还能表演“独角台场”的仅有三位艺人,他们的年龄均在60岁以上。随着老艺人年龄的增大,“独角台场”后继无人,亟需抢救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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