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灯戏又称"竹马戏"和"跑竹马"。马灯以竹为架,蒙以纸或纱布扎成。马首系于演员腰前,马臀系于腰后。马首颈带鬃毛,马臀后带条长尾巴。马首、马臀中空,可以插点燃的红烛。

马灯戏班,一般由10匹竹马、5个得婆(亦称小姐)、5个得公(亦称公子)组成。大型的马灯戏班则多达20余人,10个小演员年龄8至15岁,10个男性成人掌管后台、照灯、发帖、跑外场等。演出过场,小演员必由大人驮着去,马灯则雇人挑。

马灯戏从农历正月才三、十五日起灯,称"灯夜",廿一日收灯。"灯夜"期间演出,马灯必先到佛殿进行拜祭,再转向祠堂下拜,方可进村跳竹马。后来,跳竹马中可插唱小调,插演小戏,祭祀的成分逐渐减少,娱乐成分增加,歌舞成分减少,戏曲成分增加,演小戏之前跳竹马。演出时间也延长至春耕生产前,演员和班社逐步演变为半职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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