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居在湘鄂渝黔边区的土家族,是一个古老文明的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的习俗,在婚俗方面保留着浓郁的民族特色。土家族哭嫁歌是由待嫁新娘及其女亲友们演唱的抒情性歌谣。它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女性出嫁时宣泄心中真情实感的一种演唱形式,也是新娘为了表达离别之情,被誉为“中国式的咏叹调”。

2011年5月23日,湖南省永顺县古丈县联合申报的“土家族哭嫁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岭南嫁女之日,新人盛饰庙坐,少女亦盛饰夹辅之,迭相歌和,含情凄婉,各致殷勤,名日“送老”,言将别年少之伴,送之偕老也。其歌也,静江人倚《苏幕遮》为声,钦人倚《人月圆》,皆临机自撰,不肯蹈袭,其间乃有绝佳者。凡送老皆在深夜,乡党男子群往观之,或于稠人中发歌,以调女伴,女伴知其谓谁,亦歌以答之,颇穷中其家之隐匿,往往以此致争,亦或以此心许。

到了清代,一些地方志中出现了关于哭嫁歌的记载。如嘉庆年问湖南的《宁远县治》卷二,记下了该省南部五个州县哭嫁歌的流行情况:

宁俗:于嫁女前一夕,具酒馔,集妇女歌唱。歌阕,母女及诸故伯姊,环向而哭,循叠相继,达署乃止。此风不知始于何时,而道、宁、永、江、新五州,如出一辙。

清末光绪年间,广西《迁江县志》卷三有:

婚嫁,女家于前三日,请亲友妇女,终夜唱歌,谓之“离别歌”,言其别父母兄弟之情也。又谓之“送老歌”,言其姑表姊妹,送之偕老也。

民国初年以后,关于哭嫁歌的记载多了起来,如胡朴安的《中华全国风俗志》、刘万章的《广州旧婚俗》、王兴瑞岑家梧的《琼崖岛民俗志》、黄占梅等主修的《桂平县志》,以及解放后的各种风俗志、婚俗志、地方志都有相关的内容。“从哭嫁歌文本内容来看,涉及封建社会生活较多,应该是这个时期才真正成熟并习以为俗的。近代,哭嫁之俗尤甚,有“不哭不发,越哭越发”之说。民国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的婚姻家庭制度随之变革,哭嫁歌亦失去生存的土壤,渐趋消亡。在现代社会,仅在交通闭塞、落后贫困的某些边远地区尚有残留现象。

湘鄂川渝黔土家族聚居区处在长江上游与长江中游的交接地带,“连山叠岭和险峡急流,地僻民贫,易守难攻,历史的节拍比外围地区舒缓。北起大巴山,中经巫山,南过武陵山,止于南岭,是一条文化沉积带。古代的许多文化事象,在其他地方已经绝迹或濒临绝迹了,在这个地方却尚有遗踪可寻。”哭嫁歌便是其中一例。直至今天,在偏远的山村,也还有姑娘在出嫁时哭嫁。虽然哭嫁之俗在本地曾盛行,至今尚存哭嫁遗俗,但有关土家族哭嫁歌的文献材料却很少,现可见的最早的是清乾隆时期著名土家族诗人彭秋潭(1748~1808)记载说:“十姊妹歌,恋亲恩,伤别离,歌为曼声,甚哀,泪随声下,是‘竹枝’遗意也。”还有一首竹枝词:

十姊妹歌歌太悲,别娘顿足泪沾衣。

宁乡地近巫山峡,犹似巴娘唱竹枝。

土家族新娘如果在出嫁时不哭,则表示对父母不孝顺,毫无依恋。在土家族流传着“会哭不会唱,姑娘没人望”的传说。唱哭嫁歌成了衡量女子德行的一个标准。所以,土家姑娘如果不会哭嫁,会被人耻笑。年代久远,相沿成俗,哭嫁歌就是历代姑娘们集体创作的文学珍品。

土家族哭嫁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及明《思南府志》载,在秦汉以后即有土家族人在此开垦耕耘、繁衍生息。古时,土家族的婚姻比较自由,只要男女双方愿意,并征得族中土老师的准许,便可订亲、婚娶。随着封建礼教的发展,土家族的自由婚姻和其它民族一样,也逐渐被包办婚姻所替代,讲求“父母之命、媒约之言”,“门当户对”等条件。
  与此同时,土家族姑娘对包办婚姻不满而衍生的
哭嫁现象就逐步表现出来并发展成内容丰富的文化现象。直至解放后,包办婚姻的现象才得到基本遏制。不管婚恋形式如何发展,土家族姑娘在出嫁前亦喜亦悲的挥泪恸哭却亘古不变。即使在民族交往频繁,文化渗透迅猛的今天,土家族姑娘在出嫁前也要向前来贺庆的亲朋好友献上一曲曲悲欢离合的哭嫁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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