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剧《孩子爹娘》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工团创作于1985年。 讲述一个未婚姑娘抱着一个女婴去和未婚夫领取结婚证,引起未婚夫的误会。这时巧遇区民政助理,通过解释得到理解,一对恋人的矛盾也随之化解。原来,孩子是民政助理家中的老人重男轻女遗弃的,民政助理经过道歉要回了自家的小女儿。本剧揭露了当时农村重

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歌颂了彝家女孩朴实善良的传统美德。

剧中音乐以禄劝彝族山歌为基础,节奏明快,曲调清悠,群众较为喜欢。剧中人物身穿民族服装。使用乐器以笛子、唢呐为主,辅以扬琴、琵琶、月琴、二胡、大提琴、笙等。此剧全部使用当地彝族语言表演,诙谐幽默,具有直朴的民族情趣和浓郁的地方特色。

2005年,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昆明市第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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