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曲剧形成于民国年间,活动于昆明主城区,流传于昆明周边地区,是云南地方戏曲剧当中最为年轻的一个剧种。昆明曲剧的形成,主要受昆明曲艺扬琴说唱的影响,从民间艺人街头说唱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地方剧种。扬琴说唱约明末清初传入昆明,结合昆明当地的民间小曲和洞经音乐、龙灯、花灯、滇剧等曲调,发展演变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曲种。1949年前后开始演唱与伴奏分开,形成具有表演性质的小演唱。1953年,云南省文化局在祥云街设立大众游艺场,专供曲艺艺人作固定演唱场所,扬琴艺人在与花灯、滇剧艺人的合作中受到这些剧种的影响,编演了以扬琴曲调为唱腔,分角色、化妆演唱的小戏,被称为“扬琴戏”。1954年,上演《韩梅梅》后突破扬琴说唱的形式,在表演上注重人物刻划,在音乐上设置唱腔腔,在乐队里增加打击乐等,对昆明曲剧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昆明曲剧所演出的剧目,多为反映时代面貌和社会发展的内容,深受昆明人所喜爱。 尤其《祥林嫂》的演出把扬琴音乐发展为成套的曲调演唱后,昆明曲剧基本形成。1957年6月,昆明人民曲剧团成立,把原来叫的“扬琴剧”、“曲艺剧”正式更名为“昆明曲剧”。

2005年,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昆明市第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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