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习俗,存在于地处霍州陶唐峪乡和洪洞一带的村社组织,历经汉、隋、唐、宋、元、明、清,距今已一千余年。

四社五村,并不是有四个社和五个村,而是只有五个村。包括仇池社(洪洞),李庄社,义旺社和杏沟社(洪洞),四社五村中的第五个村即孔涧村。四社五村下设9个附属村。四社五村水利工程,地处太行山脉霍山脚下,晋南地区的霍州市、原赵城县和洪洞县交界,属于霍,赵,洪三县灌溉水利区域的边缘地带。黄土高原十年九旱,自古吃水困难,用水纠纷不断,严重者可发生武装冲突,为了解决群众的吃水困难,避免严重纠纷的发生,当地群众在不断地探索中发明了四社五村用水管理模式,是村社组织管理本地人畜饮水,耕而不灌,无官方参与的一项具有独特地域特色的水利管理制度。

四社五村水利簿分水规、社首谱、神谱和香首谱四部分。水规是四社五村水利簿的主体部分,是四社五村确立不灌溉水利制度的成文标志。四社五村水利簿的抄写,传承上千年,在后来历经了不同的社会制度,一直被沿用和补充,成为四社五村一致认同的管理制度。水利簿明确地规定了管理水利工程的社首集团,村社取水合法许可权和公共利益,提出了节约用水的具体措施和对违规用水的制裁办法。四社掌管控水和分水的权力、举行祭祀仪式、保存和修改水利簿、维修水利工程。四社轮流坐庄,管理水利工程,每社管理一年,周而复始。

这项水利管理制度旨在解决人畜饮水的可持续问题,这种不灌溉村社的水利活动十分活跃,水利系统十分严密,水利管理的观念也很突出。在四社五村节水被大加强调,农民以节水为主导的水利观念,形成了自己的民俗传统和历史基础。 这种水利管理制度,被视为支配性的制度因素,直接影响了当地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影响了当地的社会关系,包括人际关系,婚姻关系,贸易关系,宗教关系和行政关系等,形成了当地独具风格的非物质文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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