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传于如东岔河、掘港地区的《钟馗嬉蝠》是人偶合一,集彩灯、木偶、杂技、舞蹈于一体的如东民间舞蹈,已有三百多年历史。

    早年,在如东一带就有“兴灯”的习俗。其时,由各行业的商家和各家族的大户出灯,于每年的正月十三(俗称“掌灯”)、正月十八(俗称“落灯”)、三月十六(都天菩萨生日)举行,以敬神娱人,驱邪消灾,祈求吉祥幸福。为了争奇斗艳,博得好评,提高知名度,各家竟相聘请能工巧匠,不惜工本制作灯彩。《钟馗嬉蝠》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岔河方姓家族创作和流传下来的。在如东岔河地区,自上几代就流传着一句妇孺皆知的说法:“方家的‘判官’郑家的‘象’,曹家的‘彩牌’不同样。”这里所说的“判官”就是《钟馗嬉幅》灯彩。

“钟馗捉鬼”的故事,在民间家喻户晓,老百姓把他看作是惩恶扬善、驱邪消灾、佑安降福、匡扶正义的化身。还把他的形象绘成中堂,把他的故事编成戏曲,以寄托人们对忠直、正义的景仰和对幸福、吉祥的追求。在钟馗出现的画面中,往往有五只蝙蝠相伴,因“蝠”与“福 ”同音。这是民间舞蹈《钟馗戏蝠》问世的民俗背景。

基本内容及艺术特征

这一舞蹈的表现形式是:一尊身高两米多、头顶华盖的钟馗偶像,在一小鬼(蝙蝠)的操纵下,随着音乐翩翩起舞,另有四小鬼(蝙蝠)在钟馗前后左右嬉戏伴舞,翻飞腾扑。钟馗高大威严憨态可掬,众蝙蝠灵巧顽皮活泼可爱,整个演出妙趣横生,高潮迭起。最后,舞台灯光转暗,唯有被众蝙蝠高高托起的钟馗胸腹部和两眼通明(寓心明眼亮之意)。虽然以钟馗为题材的舞台文艺作品甚多,但《钟馗嬉蝠》这一民间舞蹈,以其独特的表现手法和艺术个性,在中国舞坛并不多见,皆因其独特特征极其明显:

1、其主题具有鲜明的人民性。钟馗和蝙蝠虽说表现的是“鬼”,

但作品的立意却是驱邪祛恶,向善求福。代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愿望;

2、表现手法有独到之处。一是人偶同台,人偶合一;二是集灯彩、

木偶、杂技、舞蹈于一体,使之更具观赏性和技巧性,舞蹈语汇更为丰富、生动;三是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表现手法的巧妙结合,夸张、拟人的处理恰到好处,使钟馗这一艺术形象更加可亲、可爱、可信,更具思想振撼力和艺术感染力。

3、人物个性鲜明。高大、威严、憨拙的钟馗与矮小、灵巧、活泼的小鬼,外貌的丑与内在的美,形成强烈的反差和对比,塑造了一个与众不同,使人过目不忘的“钟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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