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活龙”是一种民间娱乐形式,也是一种民俗活动。由于它在发展过程中,加入了灯会、焰火等活动形式,所以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民间社火活动。“斗活龙”这一民俗活动的流传地区,除包头东河区“西滩”外(现东河区文曲巷一带),目前未发现其它地区曾有过。

  “斗活龙”形成的时间是在清末光绪年间(1900年前后),当时包头“西滩”一带,由于商业发展,逐渐在这里形成了一个繁华的商业区(当时把这一地区称为“兴旺社”),“斗活龙”就是在这一环境中形成的。

  “斗活龙”的创始人相传是一位从山西祁县来包头开炭铺的叫邢继镇的人,由此人发起在西滩文昌庙十字巷口“斗活龙”的。

  起初“斗活龙”是在室内进行,这一新奇的娱乐活动很快引起了当时西滩广大群众的兴趣,“斗活龙”的艺人们觉得在屋子里“斗”容纳的观众太少,于是,在群众的要求和艺人们的努力下,“斗活龙”搬到了室外,在西滩文昌庙的东侧巷口搭起了东西两个台子,每年的农历二月二左右,都要定期在这里进行“斗活龙”,至此,这一活动有了进一步发展。

  “斗活龙”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布施”,也就是集资。在活动期间供给所有的工作人员吃饭,不挣工钱。

  从“斗活龙”形成以来,相传道具制作者画匠张学狮(老猪),王挠狮,麻绳匠四喇嘛都可称为这一行老艺人,还有小金宝、把兔子、金蟾子、小秃子等人,他们既会“斗”又会打击乐器。

  “斗活龙”这一活动从清光绪年间到1946年,年年举办,解放后,1953、1956、1959、1963年共举办过四次。1987年春节期间,为了挖掘这一文化遗产,包头市艺术研究所在包头市文化局、东河区委和区政府的支持下,组织了现有老艺人于农历正月14日至16日在红星广场恢复举办了这一民间传统娱乐活动。

  “斗活龙”首先在巷口东西各搭一座高一丈五、六,长、宽各五到八尺的台子,全部用木料搭成,如现代建筑工地的脚手架,东台叫“龙门”是“斗”者们操作的地方,西台叫“虎穴”,上面是打击乐手们的乐池,台口上吊有数盏大灯笼,四至六盏大汽灯,台前的场子全部用各种民间传统的灯笼(如走马灯、白菜灯、西瓜灯等)围着。正面用彩布盖住,二台之间拉有二至三组五、六丈长的白麻绳,每组三根,一根是固定的,二根是装有滑轮的,可以来回抽动。

  “斗活龙”的道具有:龙、狮子、猴子、老虎、金蟾、猫、老鼠、鱼、布人等。这些道具是用细竹条、铁丝做架子,用布缝好,再用颜料彩画出来,上面缝有铁环,吊在活动的麻绳上,道具可大可小,一般布龙约五尺长,狮子有三尺长。其余的道具都不很大。

  操作这些道具的有六人,他们主要是利用绳子来回抽动使道具动起来,也利用绳子的张弛、松紧使道具的动作尽量逼真。有经验的“斗”者们,在打击乐时紧时慢的不同节奏伴奏下,道具可以随心所欲地前后、左右、上下活动。尽量使道具的动作协调,看上去如活的一般,因此“斗”者全凭经验,靠两只手对绳子的操纵,使道具活起来。

  除“斗”的六人外,另有打击乐手十人,这十个人分为两班,因为“斗活龙”从始至终打击乐不能停顿,因此需要两班轮替伴奏,每班上有鼓手一名(也是指挥),他根据斗的内容打不同的节奏,有大鼓、小鼓各一面,另有二人击铙,二人击鼓,还有小镲、堂锣等。

  “斗活龙”的名目很多,相传有12至14套,有些名目已失传,据健在老艺人回忆有十余套,如:“二龙戏珠”、“狮子滚绣球”、“李逵提鱼”、“李春孝打虎”、“刘海戏金蟾”、“猫儿扑老鼠”,“孙猴子挂印”、“蛇盘兔”,“龙虎相斗”等。

  每当“斗活龙”时,台上灯火通明,台前几堆旺火熊熊,场子周围各种彩灯五颜六色,乐手们和斗者们身穿着鲜艳的民族服装,在震天的锣鼓声中,“斗”起龙、狮子、老虎等。此时,鞭炮齐鸣,焰火喷放,在烟雾、星火、夜幕的陪衬下,龙、狮子、老虎等一会互相打斗,一会相互追逐,犹如活的一般。

  人们在庙宇前举办这一活动具有祭龙含义,因为“龙”在民间被认为是主管天时风雨的,通过这一活动祈求风调雨顺,年年丰收,寄托着人们对新的一年的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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