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花鼓戏(长沙花鼓戏)

  【类别】:传统戏剧

  【公布时间】:2011(第三批)

  【类型】:扩展项目

  【申报地区或单位】:湖南省花鼓戏剧院

  【保护单位】:湖南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项目简介】:

  长沙花鼓戏形成于清代,流行于湘中、湘东和洞庭湖滨。20世纪中叶,不同路子的花鼓戏因频繁的艺术交流而逐渐合流,舞台语言向长沙官话统一,形成较完备的长沙花鼓戏剧种。其音乐曲调有川调、打锣腔、牌子、小调四类,约200余支。传统剧目多以表演“两小”(小旦、小丑)和“三小”(小生、小旦、小丑)戏为特色。创作演出的《喜脉案》、《乡里警察》、《作田汉子也风流》等剧目多次获国家级大奖。

  进入当代,长沙花鼓戏的观众面日渐缩小,演出场地逐渐丧失,演出人才出现断层,主创队伍萎缩。200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将长沙花鼓戏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湖南省花鼓戏剧院为保护单位。为弘扬湖湘特色文化,进一步挖掘、保护和传承长沙花鼓戏,湖南省花鼓戏剧院将尽最大努力保护、传承这一艺术奇葩,为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长沙花鼓戏是一种湖南省的汉族戏曲剧种。以长沙官话为舞台语言,是湖南花鼓戏中影响较大的一种。它是由农村的劳动山歌、汉族民间小调和地方花鼓(包括打花鼓、地花鼓--花鼓灯)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一百六十余年历史。 长沙花鼓戏在地花鼓阶段,是从"两小"(小丑、小旦)到"三小"(两小加小生),再从"三小"发展到多种角色。但以"三小"为主,至今仍是长沙花鼓戏的重要特点。

长沙花鼓戏是湖南花鼓戏中影响较大的一种。它是由农村的劳动山歌、民间小调和地方花鼓(包括打花鼓、地花鼓--花鼓灯)发展起来的。

长沙花鼓戏的声腔分为"川调"、"打锣腔"和"小调"三大类。前两类称为"正调",有较固定的声腔格式、旋律特点;后一类的曲调旋律、节奏、调式都变化较大,基本上各自保持原来的民歌结构。长沙花鼓戏的过场音乐,曲调来源于民间歌曲和古典的曲牌。

长沙花鼓戏的演出剧目较多,保留下来的共有336个。这些剧目大多为劳动人民和艺人集体创作,故事多取自民间传说、神话故事、通俗话本和社会生活;描写对象多为劳动人民、书生公子、官吏商贾,但以渔、樵、耕、读为主;表现内容上多为反封建伦理道德、追求婚姻自由,要求个性解放,提倡朴素的伦常美德,惩恶扬善,歌颂劳动人民的生活和理想。

长沙花鼓戏的传统剧目中,有大量的小戏和折子戏,是最有特色和具有代表性的剧目。小戏包括"对子戏"和"三小戏"。小戏大都是在山歌、渔歌、小调、地花鼓、竹马灯等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折子戏则是大本戏中经常作为单独演出的,都是长沙花鼓戏中最流行的剧目。建国后,依靠老艺人和文艺工作者的合作,对长沙花鼓戏的传统剧目进行了挖掘、改编。重点加工整理的有《刘海砍樵》、《芦林会》、《阴阳扇》、《南庄收租》、《刘海戏金蟾》等五十个剧本。

《打铜锣》、《补锅》、《烘房飘香》、《双送粮》、《骆四爹买牛》、《牛多喜坐轿》、《八品官》、《啼笑因缘》等剧目深受广大观众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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