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850352ac65c1038640ee469b9119313b07e892c.jpg

侗族社会历史上建立的以地缘和亲缘为纽带的部落与部落、村寨与村寨、社区与社区之间通过盟誓与约法而建立起来的带有区域行政与军事防御性质的联盟,是侗族古老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组织由款首、款脚(传号令者)、款众(军)、款坪、款牌、款约、款判等构成。县内侗区如古邦、水口、雷洞、南江一带的“四脚牛”款,肇兴、皮林等一带的“六洞”款,高进、流芳一带的“天甫洞”款及“天甫六洞合款”等,均属于款组织。

按照规模来分,款组织分小款、大款和特大款:

小款为以村寨为社区的“内部管理”组织,具有明显的血缘内涵,负责以盟誓的款条款规,规范房族内部、村寨内部的过急行为,排解内部纠纷,维护房族和村寨的秩序,确保族群的和谐相处。

大款为村寨与村寨之间的结盟组织,往往以流域、山系为单位,系地缘单位。乾隆二十二年在竹坪成立的“十洞十三寨”便是典型的大款。

特大款则是由数十个大款联合成、几乎涵盖全民族的组织,又叫“联合款”。特大款是侗族款组织的最高形式,有“头在古州,尾在柳州”之称。大款和联合款的款首由各大款的款首联合组成,没有首长,没有王者,正象侗族学者邓敏文说写的,是“没有国王的五国”。


上一篇:【民间音乐】土家族摆手歌(湖南省)

下一篇:【传统医药】史法璋中医外科(洛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