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音乐】龙门山歌(惠州市)
2018-04-02 09:37
龙门山歌是龙门民众即兴创作、即兴演唱,经过口头传唱,流传于龙门民间的一种民歌。龙门山歌于2015年成为惠州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随着时代的发展,龙门山歌的生存、保护与传承受到严峻的挑战。
龙门位于广东省中部,自秦始皇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始,先后受番禺、增城两县管辖,于明朝弘治九年(1496年)由增城县分立而治。清属广州,民国期间曾属粤海道,解放初期属于粤中行署及佛山地区,1959年并入增城县,1961年恢复龙门县建制,属于惠阳地区,1975年划属广州市,1988年归属惠州至今。龙门主要居住着汉、瑶两个民族,流行的方言有龙门本地话、客家话和瑶语。龙门山歌融汇了广府、客家、瑶族传统文化,至今约有500多年的历史。龙门人自古爱唱山歌,在电视、网络全面普及之前,唱山歌曾经是龙门人喜闻乐见的事情,但在“文革”期间有人认为山歌不合流,甚至有些带“黄色”,曾一度禁唱,直到1979年才逐渐重新兴起。
龙门山歌内容丰富多彩,有劳动歌、时政歌、仪式歌、情歌、季节歌、拆字歌、劝郎歌等;演唱形式多样,分散唱、齐唱、对唱等。龙门山歌是劳动人民日常抒发情感的形式之一,几百年来逐渐形成节日斗唱山歌的传统,尤其以中秋夜晚斗歌(对歌)最受龙门人欢迎,人们边听斗歌边赏月,棋逢对手的斗歌尤其精彩,“斗歌愈烈,听歌者愈痴,常对唱至通宵达旦,月落而收。”非分出胜负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