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本溪社火(辽宁省本溪市 国家级)
2017-09-20 15:29
【名称】:本溪社火
【类别】:民俗
【公布时间】:2008(第二批)
【类型】:扩展项目
【申报地区或单位】: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保护单位】: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馆
【项目简介】:
本溪社火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民俗活动。属于武技类,因此也称“武社火”,当地俗称“武秧歌”。它源自西周文化发祥地陕西凤翔而兴盛于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北,现主要分布于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太子河上游沿岸的卧龙、牛心台、偏岭、小市、泉水、南甸地区。本溪社火活动一般在春节期间举行,活动中表演者以十八般兵器为道具捉对厮杀,由是获得“武秧歌”之名,又称为“武社火”。这种“武秧歌”和“走社火”中的“地摊社火”十分相似,艺人从京剧艺术中吸取精华,用来丰富表演形式和内容。本溪社火情节复杂,最初仅有胜式和败式等少量动作,其后逐渐发展为成套动作,表演程序则受本溪当地民俗的影响为多。本溪社火类似于京剧中的武打戏,社火在出场时通常先排兵布阵,前面有将,后面有兵卒,呈现出古老战场的气势。社火充分利用长矛、大刀、双锤等十八般兵器,显示“武”的力量,这是它的一大特点。本溪社火表演的一招一式,套路清晰,节奏急促,动作准确,使观众目不暇接。另外,本溪社火通过动作来展示故事情节,故事中的人物身份、性格用脸谱来体现。如黑脸的张飞、红脸的关羽等。服饰上,主要有战裙、快靴、花盔、靠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