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书是一种中国民间艺术。曲艺中的琴书,因演唱时用扬琴为主要伴奏乐器而得名。琴书的表现形式不一,有一人立唱,两人或多人坐唱或走唱,也有分角色拆唱。唱词也根据其乐曲,有七字句、十字句和长短句之分。有说有唱,一般以唱为主,以说为辅。伴奏乐器除扬琴之外,也兼用三弦、二胡、筝、坠胡等。

琴书种类很多,有北京琴书、翼城琴书、武乡琴书、徐州琴书、安徽琴书、山东琴书、贵州琴书、四川琴书、云南琴书等。各种琴书起源不一,大多是由当地民歌、小调发展而成。有些是受滩簧、南辞的影响或由大鼓演变而成。如安徽琴书是在流行于泗州地区的老凤阳歌、泗州调、山歌、小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北京琴书、山东琴书最早是农民在农闲时传唱自娱,后来发展为专业演唱。

起源于武乡农村,流行于武乡、襄垣、榆社、左权、太谷、榆次等县,约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传说,武乡琴书是由艺人将鼓儿腔和中原曲种鹦哥柳揉合,及吸收了当地小曲而成。艺人们称之为“九腔十八调,七十二哼哼”。最初,演唱以两人一挡,以八角鼓击节,用木胡伴奏,唱一段吉利词赋,借以乞食。

到清代同治年间,盲艺人开始坐场说大书,每档增至六、七人。抗日时期,武乡县组织了盲人宣传队。为加强说抗日书目气氛,艺人们承袭了咸丰年间大板书艺人操打七件打击乐器的技巧,这时才称为武乡鼓书。民间艺人们勤于探索,善于吸收他人的长处,对民间音乐和曲艺音艺颇有建树。武乡琴书后来创造了起腔、垛板、簧腔等。演唱的新书目有《西安事变》《减租减息》的段子。

新中国成立后,盲人艺术工作者取消了打击乐器,以上制月琴为伴奏,开始叫武乡琴书。音乐唱腔中的起板,是由方言语汇与柳调旋律构成的衬腔、乐句组成,富有乡土特色,传统书目有《呼家将》《包公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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